关于开展2023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7月10日至16日为全国第33个节能宣传周,根据《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开展2023年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苏事管﹝2023﹞4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碳,你我同行”;全国低碳日为7月12日,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活动安排

(一)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7月10日下午14:3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在南京汉府饭店钟山厅举办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江苏省暨南京市公共机构启动仪式。职工可收看当天的江苏新时空等电视新闻。

(二)各单位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微信群、公告栏等方式,同时关注院网站、宣传栏等,了解节能减排意义,传播节能减排知识,学习节能减排经验。鼓励各单位低碳日当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闭4层以下电梯,办公场所上午关闭空调一小时等活动,积极营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氛围。

(三)开展迎峰度夏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题宣传。为落实节能要求,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并通过关停无人设备、“空调+电扇”等方式主动节电;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空调、照明等有条件关闭;院节能办将对各单位加强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题宣传和知识普及以及空调、照明灯具等节能使用进行告知提醒。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活动组织。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加强相关节能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职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综合办要配合节能减排办公室各项工作,积极宣传本单位的节能措施和成效。

(二)鼓励宣传典型。各单位可将开展的节能减排系列活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报送至院节能减排办公室,院节能减排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信息材料报送情况,择优报送至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2023节能宣传周海报1.jpg

          2023节能宣传周海报2.jpg

院节能减排办公室(基建管理处)

2023年7月6日